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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查获旅客行李夹藏穿山甲鳞片海马干(图)

2021-02-02 14:48        来源:海关总署

广州海关查获旅客行李夹藏穿山甲鳞片海马干(图)

图为: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在旅检渠道查获的圆鼻巨蜥胆组织、海马干、穿山甲鳞片、牛胆、海参等动物制品及用来藏匿的食品包装袋   吕尔/摄

  11月11日,广州海关所属广州白云机场海关此前在旅检渠道查获的一批动物制品,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为马来穿山甲鳞片140克、海马干制品225克、圆鼻巨蜥的胆组织制品70克。目前已移交缉私部门进一步处理。

  此前,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关员在对飞抵广州的国际航班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男性旅客行李物品X光机图像异常。经开箱查验,在行李箱内发现多包包装陈旧、封口简陋的“零食”,且有二次封装痕迹。关员对“零食”再次过机检查,确认其中夹藏有其他物品,开拆查验后发现混装在零食中的动物制品,疑似为海马干、穿山甲鳞片,同时还在行李中发现多颗已干燥处理的动物内脏制品。

  经送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上述动物制品为辐鳍亚纲海龙鱼目海龙鱼科海马属物种(除克氏海马)的干制品、哺乳纲鳞甲目穿山甲科穿山甲属马来穿山甲的鳞片、爬行纲蜥蜴目巨蜥科巨蜥属圆鼻巨蜥的胆组织制品。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等规定,圆鼻巨蜥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海马所有种(除克氏海马)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来穿山甲则被列入CITES附录I加以保护。

  海关提醒,除合法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珍贵稀有野生动植物物种及产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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