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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检严控严防筑牢冷链食品安全防线 浙江26个集中监管仓投入使用

2021-02-02 11:04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本报讯 12月25日,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25日起浙江省26个集中监管仓正式开放并投入使用,监管仓总存储容量达6.4万吨。据了解,从25日开始,凡不能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应一律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发布会同步部署进口冷链食品“四个不得”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地按照“七查”要求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属地责任。

  发布会上,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卢永福介绍,集中监管仓以公共集中监管仓、企业集中监管仓、第三方集中监管仓相结合的方式设立。截至目前,浙江共建成符合进口冷链物防工作要求的集中监管仓26家,其中,公共集中监管仓20家,第三方集中监管仓6家。

  此前,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地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机制,全面推进集中监管仓建设,以对进入浙江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开展全覆盖、规范化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有效防控和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

  据了解,进口商或货主应提前两天在支付宝“浙冷链”小程序、浙里办APP“浙冷链”页面或浙冷链官方网页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报关单进行预约,进口冷链海鲜产品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不再重复核酸检测,但仍需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预防性消毒;远洋自捕类冷链食品,可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进入集中监管仓。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全流程闭环,倒逼集中监管仓工作,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应入尽入,发布会上宣布从12月26日开始,浙江省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进口冷链食品“四个不得”专项整治行动。该行动将对浙江范围内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企业、农批(贸)市场、大型商超、餐饮单位、冷库开展“七查”,即:查“浙冷链”溯源码赋码;查“三证”是否齐全、准确,信息与货物情况是否相符;查库存货物数量是否与“浙冷链”系统一致;查经营者是否利用损耗、自用方式替代扫码出库;查第三方冷库是否查验货主信息和留存“三证”证明;查超市是否应入尽入“浙冷链”系统、是否专区、专柜销售;查餐饮单位从省内购入的进口肉类、水产是否具有“三证一码”,从省外购入的是否具有“三证”。

  据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介绍,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月25日,省市县各级将通过自查自纠、专项执法、督查检查、抽查通报4个阶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监督指导,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监管仓作用,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流通到消费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浙冷链溯源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防范风险,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请认准“浙冷链”溯源码,扫码消费,发现问题及时拨打12345举报,以形成冷链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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